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2004年1月2日接重庆市万州区物价局万州价商[2004]2号文“关于调整万州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按通知规定,本公司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含税),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公司现有售电量的情况下,本次电价上调后预计公司每年可增加利润总额100余万元。
二00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