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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1-26 13:05:39 浏览:2956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3年12月21日公告,公司股东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于2013年12月19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该公司持有本公司7.48%的股份)55%的股权(公告详见2013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2014年1月22日,本公司收到新华控股传来的《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拟受让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的告知函》(新华函字〔2014〕7号),获悉:2014年1月20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成为上述转让事项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目前,新华控股正与中国核建就正式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新华发电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企业,如该交易成立,将导致综合事业局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但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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