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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2-08 13:06:04 浏览:3066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本公司相关债权受偿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及债权受偿人

    涉案的金额:本公司获得受偿款项14,932,303.7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起诉重庆市谊德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渝中区支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7日受理了该案,2005年11月28日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公司对其判决无异议(详见2005 年 6 月1 日、200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006年1月,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中华路交汇处的“重庆谊德美食城”被重庆市人民*列为“四久工程”之一,同年3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渝高法执他字第15号指定执行决定书,将上述 “重庆谊德美食城”项目指定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进行统一司法处置。为维护本公司权益,公司及时向该院进行了债权申报。2013年12月19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关于涉及渝中区八一路、中华路交汇处“重庆谊德美食城”在建工程处置债权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作为债权人之一可获得的受偿款项为14,932,303.79元。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14年1月29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划转的该案款项14,932,303.79元。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款项到帐,公司预计增加2013年净利润700余万元,具体数字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报备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渝中区八一路、中华路交汇处“重庆谊德美食城”在建工程处置债权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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